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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校員生消費合作社經縣府同意解散在案,債權人得於109年06月13日前報明債權

主旨:本校員生消費合作社經縣府同意解散在案,債權人得於109年06月13日前報明債權。

依據:新竹縣政府109年4月28日府社行字第1090022575號函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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