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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修訂「防災地圖」、「家庭防災卡」(109年版)乙案,請下載參用

一、依據災害防救法第22條暨教育部109710日臺教資()字第1090081678號函辦理。

二、旨案於校園災害防救計畫之整備章節,修訂防災地圖,新增標註各類災害避難原則及鄰近交通位置。

三、另公布新版家庭防災卡,提供學校調整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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